助教工作职责
1.承担课程的辅导、答疑、批改作业、辅导课、实验课、实习课、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(公共外语、体育、制图等课程的教师还应讲课),经批准,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课工作,协助指导毕业论文、毕业设计
2.参加实验室建设,参加组织和指导生产学习、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;
3.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、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;
4.参加教学法研究,科学研究,技术开发,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;
5.所有助教一律实行坐班制;
6.兼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或其他管理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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